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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個評] 兒少議題不宜過度擴張 擠壓創作相關產業發展

中央社報導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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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

過度保護兒少 擠壓言論空間

之前「動新聞」的寫實3D動畫,造成社會各界爭議不斷,職此之故,不少婦女兒少團體抗議動新聞事件進而推動修法。筆者以為注重該議題,代表著國人對於兒少的重視與日俱增,這是值得肯定的方向,然而過度擴張兒少議題而忽略成人或是青少年該享有的閱聽空間,進而影響文化與創意相關產業的生存發展,並非家邦社稷之福。



成人閱聽空間消失

行政院在12月2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要求各種「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電子或平面媒體、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必須設定規範,例如:分級制度、過濾軟體,否則將於以開罰。未來將全面禁止媒體刊載暴力、血腥、色情、猥褻等文字圖片,並對報紙以及網路建立管理機制。根據既有的法令,只要不讓兒少閱聽,各種影視、平面及網路的管理辦法,還留有一些成人的閱聽空間。修正兒福法修正之後,未來媒體將全面不得刊登任何涉及敏感題材的描述,成人閱聽的空間也隨之消失。 

草案第38條更規範: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網際網路內容,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應訂定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也意味著,某種程度上要擴大政府對網路言論的實質審查權力。熟知網路運作與網路之可貴的網友們都應該了解其嚴重性,網路自由固然是網路之惡,但是網路自由也是網路之善,只要不是違反重大法律如智慧財產權或是刻意散播猥褻資訊者,都不能予以如此不當之限縮,否則他日只要政府有心,便可輕易如同極權國家假借網路審查之名而行箝制網路言論的全面管制的行為。

青少年的閱聽空間限縮

然而,隨著成人的閱聽空間消失,連青少年在原有分級制度範圍內所享有的資訊管道,也會在進一步因此也遭到更大的鉗制,是可以預期的現象。在部分媒體的炒作與相關團體的大力運作之下,近年來可發現一個現象,若是發生暴力或是性騷擾乃至於性侵害等相關案件,不論國內是否有詳盡研究或是證據證明其關聯否,總是優先將之歸罪于各種媒體或是各是平台的創作,這當中包含電影、小說、漫畫、動畫、遊戲、廣告...等等。乃至於今年當紅的國片電影 艋舺》也屢屢跟「教壞青少年」畫上等號。這樣的標準跟言論,對於創作的相關產業來說,絕對是種不當的影響。

兒少保護過當 弊大於利

法案若是完全照此草案通過執行,那日後直接從網路業者《自律》管制所謂可能的不當網站,這當中包含的可能是一些成人應該享有的資訊跟權利也因此受迫。另方面,在原有的分級制度之下,原本就可發現即使很多作品列入輔導級乃至於限制級還會遭到刪減的現象加遽。合法業者在擔心誤觸法規之下,自然會對各式作品創作在於頭上就給予題材跟內容上的限制更多,進而限制文創產業的發展,一個先進國家,不能老是要求各種創作都必須要《文以載道》,國家不能強制任何創作都不可包含負面的題材或是探討,這只會讓創作日漸枯竭。

這也是為何中國大陸的經濟蓬勃發展、一日千里,但是在創意產業上始終無法有重大突破趕上先進國家的原因。因為現實永遠不可能是如同童話故事般的美好,而是往往有光明究辦有黑暗,任何人、事、物皆然。誠然強大手段的限制,可以將這些「必要之惡」限縮到最低,甚至從檯面上消失,但是卻無法將他從人性屏除。強大的壓制力,如同兩面刃一般,反而傷害了更多善的可能性。在個體邁向成人的過程中,讓其循序漸進的接觸符合他年齡層可知曉的資訊,反而對於更有助益對於于將來面對困境時的抗壓力,以及拒絕誘惑的力量,當然這一路上,家長跟老師在旁的適時提點,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過與不及 拿捏需斟酌

筆者最後再次重申,重視兒少,天經地義但是具體的措施與法規上,萬萬不可忽略因此影響到網路的言論自由與青少年認識這現實設位的管道,更不該剝奪成年人自主判斷資訊的權利。

相信有很多人都有這感覺,很多所謂限制級的作品,真的有必要被列入該等級嗎?更進一步來說,很多列入輔導級甚至限制級的,還是繼續刪減其範圍內容,這樣的分級制度,真的能符合反應台灣社會的需求嗎?分級跟限制確實有其必要!但是如果分級了,還是對於非普及的作品給予過當的限制,卻忘記了該落實的是分級的措施落實管理,也就是不讓非該年齡層的族群能接觸超過其所能自主判斷的資訊若是本末倒置,捨本逐流,甚至因此失焦,忽視了社會跟家長老師該有的管教責任,同時重創相關產業,絕非國家社稷之福,更無法造就出新一代的創意台灣。兒少保護議題,還是有其討論的空間,過與不及,皆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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