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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

[個評] 電車之狼 遊戲相關爭議 火拳狐狸評論之 (二) 道德、法律與現實篇



承續 [個評] 電車之狼 遊戲相關爭議 火拳狐狸觀察站之 (一) 遊戲分級制度面評論,本篇繼續從道德、法律與現實社會面等等不同面向探討這個議題。

首先,若是基於道德面向來說,各地是有不一的標準,畢竟各地方的道德要求與宗教性不同,但是若以大部分主流來說,以各主流宗教的道德層面來講,這類型遊戲壓根就不會存在。

然而,人性的現實面使然,各國的文化總觀來看,不管是西方古代的言情小說或是東方著名的金瓶梅、玉圃團...等等,乃至於古早的春宮圖片,又俗稱避火圖的存在,幾乎代表成人的娛樂文化中,無法根除這一環,到了現在,性自主權跟自由意識抬頭的21世紀,這類題材更是廣泛出現在電影、小說、電視影集...等等創作上,當然動漫畫與遊戲,也在其範疇之內。


幾乎各種產業也都無法擺脫成人商品型態所可能包含的性獲是暴力類型的商品跟創作,因此相關法律就由此而生,這些法律當然也包含前一篇探討的遊戲分級制度。因為整體社會理解到,這部分的資訊與娛樂,也是成人的一種資訊自由,強行剝奪,無助於大環境的管理與社會治安,處在當今瞬息萬變、緊湊綿密的生活下的現代人,也卻有不少人以此類型遊戲作為抒發壓力的一種管道,這也是不可諱言的事實。但是需要法律的制約,來避免發展中的青少年來接觸到他們不足以判斷的資訊。

當然訂定幾歲算成年,這有待商榷,不在此篇討論範圍,但是既然法有明文規定,在法令範圍內的遊戲,由合法的人取得遊玩,自無違法之虞,畢竟對方並未違反任何法條,又何需譴責對方,記得日前日本有新聞某校長玩H-game的資訊被外流,網友人肉搜索後在討論區給予極大批評,筆者覺得不以為然,綜觀此案,以法律層面來說,他違法的部分就只有《他的遊戲是非法下載取得的》,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牴觸法律的,遭到如此高道德的模式對待,只在於他校長的身分,但是,校長就沒有玩成人遊戲的權利?若是他平常秉公守法、教學認真,只是私下喜好玩成人遊戲,有侵犯到他人的生命殘產自由法益了嗎?當然沒有,反而是網友私自人肉搜索,散佈詳細個資評論,不僅有道德上的問題,更是明顯違反《個資法》。而我們也無權剝奪他身為成年人享有能購買這些產品的權利。

就像同志或是SM議題,以過往的道德標準來說,絕對不容於公開探討,但是以現今的社會與法律面來說,如果他們自己覺得樂在其中,既沒有觸犯到法律,也沒傷害到他人的權益,為何就不能容許他們的存在,why not? 以我來說,我也不喜歡BL題材的創作,更不喜好SM情節的描述,但是我有選擇說﹝NO﹞的權利,相對的也應該尊重其他人選擇YES的權利。更何況是各種創作根題材都要以高道德審議的話,那經常出現的師生戀情節、甚至像是描述楊過與小龍女的金庸小說,大概都不會問世,因為隨著今天全面禁止某題材,明天禁止另一樣,總有一天,所有創作只剩下像是政令宣導或是勵志作品的話,其他的創作恐怕都會如同台灣早年被列為禁止之流,然後反而造就更多人地下化追求所謂的《禁書》《禁歌》《禁止的.....》,這樣的社會相信不是大家所樂見。

時代的變遷,往往也對道德、社會、法律有不同的要求,光是「猥褻物品」的定義,從我國歷年來的判例演變,不難發覺有重大變化,但綜觀歷來強盛的國家與時代,多半對於創作與言論自由方面,抱持較開放的態度,但是對於現實的犯罪情節,則要著重確實的法令落實,而非強力壓制可能的創作種子;誠然,任何東西都會有過頭的時候,所以才需要法律對於很多細節詳加規定,也才更需要落實分級制度,但卻不能忽略保障成人者的閱聽權利。就像我個人不喜歡同志題材、不喜歡SM的類型討論甚至我也不喜歡部分團體的主張......,但是,只要他們沒有損害到他人的法益跟自由,那麼又何需反對?成年人擁有選擇他所想要的資訊的權利,也自然要負起他若過當使用這項權利的後果,因此,只要他們不違背法律,在限度範圍內的言論自由與選擇的自由,應該要與以較為包容的心態來看待。

以這次案例來說,小編查詢了電車之狼的設定,他的人物設定並沒有違反日本成人遊戲禁止出現兒少的規定,按照分級也確實在對應的分類中,並沒有公開陳列販售,也僅限定於日本地區。也就是符合法律的保障範圍內,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反映日本著名的《電車癡漢》的社會案件,但是既然是成人限定的東西,遊玩者就該有判斷現實與虛擬的能力,逾越虛擬而超越現實者,自然該給予法律的制裁;但是所謂電玩或是創作之所以吸引人,有時候就是往往人們可以在裡面扮演現實中不可能去做的事情或是角色,體驗不一樣的情境,將他們與現實作過度連結,某種程度上像是變相鼓勵虛擬等同現實的概念,而且真正的犯罪者,不會因沒有接觸這類遊戲就不會去作,反之,單純的遊玩遊戲者,也能區別虛擬跟現實的區別,抱持著放鬆的態度在玩,真正需要作的是做好分級跟從小就建立輔導未來的主人翁正確的性與拒絕暴力的人生觀。

PS.錯字請多多包含,我BLOG文章的錯字,向來是PO出後慢慢找出修正

下回將統整本議題,探討可行方案以及總論結語,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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