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政府以後乾脆豎立下列各種禁止標章比較快
四不像被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修正案引發更多爭議
再說到本次兒少法的修正部分,大部分小編都還肯定,覺得像是褓母制度的建立、收養制度的變革、兒童個資的加強..等等,這部分該肯定的地方,個人還是不吝於給予鼓勵
但是說到新聞報導的一些規範,個人覺得就很弔詭:「平面媒體不得刊載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的文字與圖片,或是過度描述血腥、色情細節,但引用司法或行政機關公開文書,並作適當處理者,不在此限」
說實在的,如果社會新聞只能引用我們司法機關的公開訊息,那我真的不知道他們能寫出甚麼東西,本國的判決書跟調查報告...根本就是高來高去的一堆術語,通通只能以此為本的新聞,實在讓人無法想像
至於引進媒體自律機制輔佐,個人也覺得能期望媒體自律嗎?小編覺得在台灣,恐怕最終只會出現以下兩種狀況,要不就是各自揣摩上意,導致寒蟬效應因此新聞自由倒退,再不然要就是自律委員會功能不彰,形同虛設這種極端狀況
另一個更影響深遠的,就是分級制度跟出版品的管理:「新聞紙以外的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等,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的相關機構予以分級;被列為限制級卻讓兒少得以觀看或取得,將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小編始終搞不懂為何這部動畫須要歸入限制級
老實說台灣這詭異又欠缺公平的分級制度,小編不知道在多少文章裡面提及過,以書籍來說只有18禁等級跟普通級這兩等,完全不足以應付目前現實的需求,導致很多作品莫名其妙就冠上限制級,要不就得接受普及版的大量刪減修改
就像狼與香辛料的漫化第一輯,就幾個全裸的賢狼赫蘿的鏡頭就得變成限制級,或者是像東立代理出版的出包王女為了為了怕被歸類限制級,因此乾脆全面塗抹修改作品符合普通級!真的無言以對
台灣東立代理的出包王女是全面性的立可白修正版...
說到影視出版跟遊戲...這就更多讓小編說到無力的例子了...這邊就不深究討論了,該說的以前都說過了...總而言之,以上修法的怪怪配套部分,針的讓人覺得太過於偽善!
性交易跟性產業...絕無可能因為娼嫖都罰就消失,恐怕地下化造成的社會問題在日後會一一浮現,在所難免!而分級制度的相關管理機關,面對分級大小眼,制度無章法的分級辦法,勢必為來也會引發更多爭議!
難怪我碰到一些5、6年級生都常常在說,這年頭的管制跟分級,感覺比過往還要無厘頭,甚至很多地方更苛刻!這點現在看來私毫不假,對照一堆檯面上的人物,人前道貌岸然,私下卻是甚麼都敢作的表裡不一
隨便翻翻,多少大人物的醜聞跟一堆披著羊皮的狼充斥在周遭社會,個人覺的大方承認自己就是不排斥收藏成人向商品的玩家,或是喜好ACG就被宅男宅女亂冠的這群人,還遠遠比檯面上一堆心口不一的人可愛多了!
所謂「飲食男女」、「食色性也」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君子愛才、取之有道」、「遙迢淑女、君子好逑」,因此只要規範出合適的「道」依循此路行之,個人絕對贊成!但是眼下的各種修法跟配套,小編覺得那根本等同全面封殺
我覺得因為現在社會大家對裸露或有挑逗性質值的文章圖片越來越習以為常
回覆刪除以往只是私下交流或是同好間討論
現在有點強制餵食
我也認為現在的分級制度亂七八糟
但是不可否認的
對於現在很多賣萌賣腐賣搖乳的動漫很多人還是看了會不舒服
但是要如何定義分級,及應該是全年齡向的新聞、報章雜誌要如何拿捏尺度真的很困難
我覺得這需要時間,需要大家慢慢磨合
版主回覆:(11/13/2011 04:17:06 PM)
就是隨著時代演進,標準也會有所不同
所以連大法官釋字也將過往露點必然等於猥褻的迷思打破
至於賣萌賣腐賣搖乳的動漫都各有他的支持者
不喜歡的人自然不會去買,也不會去看
這沒有甚麼強迫的問題
重點反而是在於台灣根本沒有個合理公平的分級標準
所謂分級制度的慢慢磨合...
在台灣小編覺得還是空談吧!
基本上,對動漫的那把尺就跟對其他的都不同
從民代、媒體、政府機關團體幾乎未曾好好審度這個市場
這10年來,依舊是偏頗的負面的新聞跟異樣的眼光在看待ACG產業
小編還是那句老話!
「合理的管制可以保護兒少
但是不當的箝制卻會傷害到廣大民眾的閱聽權」
黑默:這就像pg政策
回覆刪除如果指望分級就能處理
那根本是南柯一夢
基本上要看暴力要看色情
絕對不只平面或是新聞媒體
就算看那些官員也能學會阿
>///<奇怪的政策
版主回覆:(11/14/2011 05:23:10 AM)
我覺的管理是必須的!
但事業符合社會現實面跟需求面
老是只想禁止與禁絕無濟於事
小邊以為分級的意義應該是管理與管制並存
有限度的限制與相對應的開放並行才對